西安市偵探:離婚時房產歸屬問題
類別:公司新聞 發布時間:2023-02-25 23:17:07 瀏覽:次
離婚時房產歸屬問題
對于年輕夫妻來說,結婚買房是最大的壓力。這時,父母往往掏出大半輩子積蓄為兒女的幸福買單。那么如果夫妻感情破裂,離婚后房屋如何處置,父母掏錢買的房產又該何去何從?偵探社小編為您解讀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。
一、《婚姻法》關于父母出資買房,性質如何認定規定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西安調查取證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三)第七條規定:
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(三西安出軌取證)項的規定,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。
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,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在父母實際出資時,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,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。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,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。當然,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,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,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。實踐中,對于夫妻婚后,父母出資買買房屋,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,從社會常理出發,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。
二、《合同法》關于父母出資買房性質如何認定的規定
《合同法》對于子女買房、父母出資該如何認定的相關情況也有間接說明。根據我國《合同法》第185條:“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,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?!?
由此可見,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,將婚后子女買房時父母的出資,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(不需要特別的證據),認定借貸為例外(由主張是借貸關系的一方舉證,且證據的形成應當是在離婚訴訟前而非離婚訴訟中)。比如說,買房的時候,子女為父母寫的借條表明出資額是借給子女的。
三、父母出資買房,離婚時房子怎么分?
對于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,離婚時怎么分,首先應該明確該房產的性質,是屬于一方所有還是夫妻共有或是與父母按份共有。
1、如果確定為夫妻共同所有,雙方可以先協商,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2、如果確定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,那么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,離婚時該房不進行分割。
3、如果是和父母按份共有,那么就只對夫妻共有部分進行分割。
4、如果確定為借貸,是對子女一方的借貸表明該房為一方所有,另一方無權分割,如果是西安市私家偵探對雙方的借貸,子女離婚時需要對債務進行共同承擔。
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,一旦子女的婚姻出現問題就會因此引發糾紛,以現在的房價而言,老年人在子女買房時的資助往往都是上萬甚至幾十萬,這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心血,而當小輩的婚姻解體時
,由于拿不出當時寫的借條,這些老人們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,還很可能蒙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。如果對自己的生活還要提供必要保障,建議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。鑒于目前的司法解釋就是如此的規定,因此,奉勸善良的老人們,在拿出巨資幫助兒輩時,除非你已經確定自己是將該款項贈與給子女或及其配偶,否則,請務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條。
偵探社溫馨提示:
《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婚姻法》《繼承法》《民法通則》《收養法》《擔保法》《合同法》《物權法》《侵權責任法》《民法總則》同時廢止。如果您涉及《民法典》規定的婚姻問題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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