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<th id="esal9"><track id="esal9"><sup id="esal9"></sup></track></th>

  • <form id="esal9"></form>

  • <rp id="esal9"></rp><ol id="esal9"><ruby id="esal9"><input id="esal9"></input></ruby></ol>

  • <form id="esal9"><tr id="esal9"><source id="esal9"></source></tr></form>
    <dd id="esal9"><track id="esal9"></track></dd>

    內容詳情 你的位置: 首頁 > 新聞動態 > 公司新聞
    西安市婚外情調查:離婚時無過錯方需要給予喪失勞動能力的過錯方適當幫助嗎

    類別:公司新聞 發布時間:2023-02-25 23:17:00 瀏覽:

    離婚時無過錯方需要給予喪失勞動能力的過錯方適當幫助嗎 [案情] 西安調查公司 原告李某、被告劉某經人介紹后相識戀愛。1993年2月,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后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同年生育一子。原、被告婚后夫妻關系一度尚可。 1996年6月起,由于劉某經常在外參與賭博,為此夫妻雙方產生矛盾。同年12月,李某發現劉某有外遇,夫妻間遂發生爭吵。劉某作出書面保證,承諾此后不再與第三者往來,并請求李某諒解。2001年9月26日,劉某因駕駛摩托車發生車禍跌傷致殘。 在劉某住院治療期間,李某查閱劉某1998年、1999年的日記時,發現劉某又有作風不軌行為,遂引起夫妻矛盾激化。2002年3月12日,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與劉某離婚。經劉某申請,法醫對其勞動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作出鑒定結論:“被鑒定人劉某顱內血腫術后、腦外傷后綜合癥診斷成立,目前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?!狈ㄔ航泴徖?,判決駁回李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。之后,劉某被接回其父母處居住,雙方分居生活至今,互不履行夫妻義務。 2003年7月29日,李某再次起訴要求與劉某離婚。 被告劉某辯稱,我現在喪失了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,無經濟來源、生活困難,故李某應當依法給予我經濟幫助。 [爭議]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,對李某與劉某離婚以及所生一子的撫育等問題均無爭議,但對李某是否應當給予劉某經濟幫助卻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: 第一種意見認為,李某與劉某婚姻基礎及婚后較長時間夫妻感情較好,但劉某不珍惜夫妻感情,先后有賭博、外遇等不良行為,造成夫妻感情逐漸淡漠。期間,劉某作出書面保證后,李某曾給予諒解,但劉某仍未能改正,繼續與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,給李某心靈造成了傷害,夫妻感情逐漸惡化。造成雙方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責任完全在于劉某。劉某雖因車禍致殘,目前無經濟收入,但鑒于其有重大過錯,故對于其要求李某給予經濟幫助的主張不予支持。 第二種意見認為,劉某雖然有重大過錯,但由于劉某目前無生活自理能力,且無經濟來源,生活困難,因此,為了能夠妥善安置其生活,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,應由李某酌情給予劉某一定的經濟幫助,數額則應當結合李某個人的給付能力、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,酌情確定。 [評析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四十二條規定:夫妻離婚時,如一方生活困難,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。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;協議不成時,由人民法院判決??梢?,在夫妻離婚時,如果一方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,那么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,而且可以采取雙方協商的方式。在協商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判決。 結合本案案情,劉某確已喪失勞動能力,又無經濟來源,顯然符合生活困難這一標準,因此,李某應當依法給予劉某適當幫助。當然,如果李某有個人財產,則應當首先考慮以其個財產給予劉某適當幫助。在沒有個人財產時,可以采取金錢給付的方式。換言之,第二種觀點是可取的。而第一種觀點事實上將離婚過錯責任運用到了一方生活困難時,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的場合,故有失偏頗。 [余-論] 由于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比較原則和籠統,因此在審判實踐中給了法官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權。主要表現在:根據法條規定,一方生活困難,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幫助,但在訴訟過程中,除雙方達成協議的外,法院幾乎都一律采取判決金錢給付的方式。筆者認為,這種做法雖然與該法條的立法原意存在矛盾,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。理由是,根據該法條的規定,從字義上分析,應當說非常明顯,給予或者說提供幫助的一方必須是以其個人財產進行,如屬于個人的住房、汽車、家電,等等,而不僅僅是金錢。原因很簡單,金錢(貨幣)是一種特殊的種類物,根據“貨幣占有與所有一致”原則,婚后取得的金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約定財產制不在此例),當然,屬于婚姻西安出軌調查 法第十八條第(二)、(三)、(五)項規定情形中的金錢,而且有相關證據證明的也應當除外。此外,由于給予幫助并非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,更多地含有扶危濟困的道德內容,加之幫助只能是“適當”的幫助,而有些個人財產例如住房、汽車等不宜采取作價拍賣、變賣形式轉化為金錢,因此,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籠統地規定“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”在實踐中并不具備操作性。而采取金錢給付的方法,則既可以彌補立法的不足,也可以使法官處理此類案件時有明確、具體的依據,從而有效促進立法與司法的統一。 為此,筆者認為,應當修改婚姻法第四十二條。具體可以修改為:夫妻離婚時,如一方生活困難,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。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;協議不成時,由人民法院根據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狀況,采取金錢給付的方式判決。 筆者還認為,對于金錢給付的比例,可以參照撫育費的標準,掌握在另一方個人財產價值的20%—30%之間,同時還應當結合當地平均生活水平、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考慮,并且應當采取一次給付的方式,從而使具有道德色彩性質的“幫助”與具有強制力的判決進行的“幫助”完美地融合,達到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目的。 偵探社溫馨提示: 《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婚姻法》《繼承法》《民法通則》《收養法》《擔保法》《合同法》《物權法》《侵權責任法》《民法總則》同時廢止。如果您涉及《民法典》規定的婚姻問題# 點擊這兒#進行查看!若需幫助可#咨詢偵探社婚姻家庭偵探#

    Copyright ? 2019-2022 西安萬事幫偵探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:

    精品精品国产自在现拍-高清情侣国语自产拍在线_在线观看国产网址你懂的_黄色软件下载导航_国产精品视频一区无码
  • <th id="esal9"><track id="esal9"><sup id="esal9"></sup></track></th>

  • <form id="esal9"></form>

  • <rp id="esal9"></rp><ol id="esal9"><ruby id="esal9"><input id="esal9"></input></ruby></ol>

  • <form id="esal9"><tr id="esal9"><source id="esal9"></source></tr></form>
    <dd id="esal9"><track id="esal9"></track></dd>